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5737
    



工会财务工作常见问题


01.

工会是否可以列支办公经费、差旅费等?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十条业务支出(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

02.

基层工会应如何加强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基层工会加强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提出了三点要求:

(1)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单位行政部门的沟通,要根据单位年度工作和经费计划,统筹安排工会活动和行政补助收入.对因工会经费不足确需单位行政给子补助的,应在制订活动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征得单位行政和主要负责人的同意。

(2)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工会预算是刚性执行,同样,行政补助收入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能随意改变预算资金的用途,要做到专款专用。

(3)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对基层工会组织合法,合规地争取行政补助收入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依规争取行政补助收入,以防"小金库".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争取行政补收入,资金使用一定要和工会工作相关,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以防工会的"行政补助收入"成为单位行政的"小金库".二是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来争取.事先统筹,并将行政补助收入列入预算收入管理;根据资金的使用项目形成详细的预算报告.三是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补助项目开支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企业行政补助经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合理的筹划,以获得行政补助收入的最大效果。

03.

上班时间是否可以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法》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04.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吗?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这里的“逢年过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1)大多数省的基层工会就只能在国家规定的以上七个法定节日慰问会员;上述少数民族节日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节日。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这5个自治区,除以上七个法 定节日外,还包括经本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 族节日。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古尔邦节和肉孜节、西藏 自治区的藏历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等,基 层工会可以慰间会员。

注意:元宵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都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法定节日,所以基层工会不能向全员,女职工,职工子女等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但可以组织相应的工会活动,如可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

05.

基层工会开展会员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慰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对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可以是慰间金。

结婚和生育慰问只能是实物慰问。慰问标准执行所在地市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2)生病住院和结婚生育慰问的对象都是仅限本单位工会会员本人,不包括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的对象既包括工会会员本人,也包括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3)男女工会会员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结婚和生育, 基层工会均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育慰问不分男女会员, 均可慰问。

(4)兄弟姐妹在同一个单位的,对父母去世慰问时应该分别慰问。

(5)工会会员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由单位行政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06.

基层工会组织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时,其经费资产应如何处置?

(1)“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2)基层工会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进行清查盘点,编制包括清查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内的清查报告,并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通过。

07.

单位的门面出租、停车场收费等能否作为工会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的这些收入都属于国有资产收益,应当上缴财政非税部门,作为非税收入。

08.

基层工会能否将全部或是大部分工会经费用来慰问会员?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见,维权和服务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如前所述,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七项。工会对会员的慰问只是职工活动支出中的一部分,不能用全部或者大部分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如若将工会经费全部或是大部分用来慰问会员, 势必会种了他人田荒了自家地,不能聚焦工会的主业主责。这也是为何部分省级工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逢年过节的慰问支出采用“百分比控制”或“双控取低”标准。如:上海市总工会规定,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浙江省总工会规定,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