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3382

 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

    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内工办发〔2023〕8 号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

关企业工会:

2022 年,自区总工会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

履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实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新突破,全区新增参互单位 2 千多家,

新增会员 35 万,参互会员达到 155 万,为 5.3 万人次患病职工

发放互助保障金 5000 多万元,职工覆盖面和受益率持续攀升

得到社会界的充分肯定。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神的开局之年, 自治区总工会将持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

障活动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继续为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


 

保障活动的会员每人补助 10 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指导思想

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 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全区职工队伍实际, 发挥工会在促进建立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活动内容

2023 年度职互助保障活动涵盖两项内容,分别为职工住院 疗互助保障活动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详见《内蒙古职工 住院医疗助保障 2023 年度 ( 第 5 期 ) 活动实施细则》和《内 蒙古性馨康互助保障 2023 年度 (第 2 期 ) 活动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 把职工互助保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把互助 保障作为拓展工会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提升职工生活 的有效途径,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 部门主动抓、工会上下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力量配备,明 确专人负责,盟市级办事处不得少于 2 人,旗县级代办点不少  1 人,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专人专管,规范实施。

(二) 周密部署安排,有序有力推进。各级工会要结合本 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 量完成工作务。具体安排是:3 月 1 日-12 月 10 日,开展女性 馨康互助保活动;5 月 1 日-12 月 10 日,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


 

保障活动。

(三)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工会要向广大 工宣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报纸、  台、电视台、网络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 策规定、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讲清互助活动 “有病人帮我, 无病我帮人”的初衷,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 印证互助活给 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创造良好的舆 论环境

(四) 加强考核激励,持续跟踪问效。 区总将职工互助保 作为服务保障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盟市工会年度考核 目标,根据各盟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按照公平公正的 则,下达年度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附件:1.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3 年度 (第 5 期 ) 活动实施细

2.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 2023 年度(第 2 期 )活动

施细则                                 3.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银行账户信      4.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5.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目标指导计

 

 

 

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2 日


 

件 1

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3 年度 

(第 5 期) 活动实施细则

 


 

为助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 生活的追求,缓解职工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强职工医疗抗风 险能力,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蒙古职工 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

一条 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 ,均可申请参加本活动 为本会会员。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 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不接个人单独参加。 同一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

工的 75% (含) 。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 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

 

①在职职工:指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 (以身份证为准) ,在工作岗位履职的职工 (以 时间为准,超过半年非正常情况下不在单位上班履职或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  (人) 关系的离岗职工,则视为非在职职工,不在参互活动之列) 。

②住院:包含普通住院和急诊转住院。急诊转住院后,急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付部分,视为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 一)  《参加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请书》和《参加职工 院医疗互助活动会员名单》  (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

(二)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申请表》纸 文档一份;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 位可统一出具证明;

( 四) 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职工,需要准 职文件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

(五) 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 助保障活动参互单位台账》到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三条 2023 年度 (第 5 期)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 互办理时间为:本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

四条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 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个单位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允许参加一次活动。

五条 单位办理续互手续,需在前一个保障期结束后 30 个 自然内办理完毕,否则按重新参互规定执行。

退休职工 (符合《内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管理暂 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且年龄不超过 70(含)周岁) 手续在原单 办理,补助标准按照在职职工同等待遇执行。

 

章  互助金 (互助会费) 的收取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2023 年度 (第 5 期) 参 互职工交费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 100 元 (含自治区总工会每


 

补助 10 元) ,参互退休职工每人 400 元 (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 补助 10 元) 。互助金 (互助会费) 一经交纳,一律不予退还。

七条 互助金 (互助会费) 由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接受职工 会申请时,一次性收取。

八条 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互助金 (互助会费) ,按 定时限上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 核通过后, 由互助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互助待遇和支

九条 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  疗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 (大病) 补充医疗保险等统 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 (不含自费费用 ) ,采取单次住院 按分段 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 500000 元。

1. 自付分在 0—3000 元 (含) 的,按 40%比例补助;

2. 自付部分在 3000 元 (不含) —5000 元 (含) 的,按 50% 补助;

3. 自付部分在 5000 元 (不含) — 10000 元 (含) 的,按 60% 补助;

4. 自付部分在 10000 元 (不含) —50000 元 (含) 的,按 70%

 

 

③门特殊疾病:特指恶性肿瘤到门诊治疗的放疗、化疗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 (不 门诊检查和买药) ,其补助方法按月结算。

④自费用:包括药品目录中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和丙类药、超限价自付等费用。

⑤单次院:除正常住院外,还包括根据病情需要,按医嘱要求,在 24 小时内转入其 它医院并办结住院手续的情况


 

补助;

5. 自付部分在 50000 元 (不含) — 100000 元 (含) 的,按 80%比例补助;

6. 自付部分在 100000 元 (不含) —500000 元 (含) 的,按 100%比例补助;

7.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8.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 (不包含门诊治疗) 。 2020 年度 (第 2 期) 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 10 元,连续参 互两的职工每天补贴 20 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 贴 30 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最长补助时限为 30 天;

9.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 计算;

10.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 院的住院补贴

11.参互职工领取互助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 到 200 元的,补足 200 元。

十条 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享受相 应次数医补助, 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再次累计申领。

算公式为:补助金= (进入统筹费用-统筹基金等已支付 用) ×分段比例

一条 职工申领互助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互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4.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5.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 关诊断证明。

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 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 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 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二条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由职工本人 (或近亲属) 及 时到所工会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有效期为单位保障期结束后 90 自然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所属工会审核后 报代办点或办事处留存,并将申请资料原件通过系统上传互助 办审核

职工互助补助金在通过互助办审核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十三条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或出院时间不在保障期内,补 金的核算,按照互助有效期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进 计算。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不在同一保障期的,按照入 所在保障期的政策核算补助金。

 

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 一) 不在保障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 不在住院收费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三) 不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的;

( 四)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 (大病) 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的个人自费费用和其它医疗费用;

(五) 互职工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互助期内仍未补交的;

(六) 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赔付的医疗费用;

(七) 工伤、生育 (含节育) 、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医疗费用;

(九) 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等违法所致的医疗费用;

(十) 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 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十五条 如有第十四条第十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领 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十六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 

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件 2

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2023 年度 

(第 2 期) 活动实施细则

 

 

为充体现工会对女职工的关爱,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 致的经济负担,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 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

 

一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或在册参 的男职工配偶,都可以通过本人或者家属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内 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的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 会会员。

互助只接受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且会员人数不得 少于参互单位全体在职女职工的 75% (含) 

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应 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

( 一)  《女性康互助保障活动申请书》和《女性馨康互助 保障活动会员名单》  (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

(二)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三) 参加《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男职工名 男职工与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

( 四) 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 参互单位台账》到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女性馨康 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三条 2023 年度 (第 2 期)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参互办 时间为:本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

四条 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 起,至一年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到期办理续互手续需在前一 个保期结束后 30 个自然日 内办理完毕,否则按重新参互规定 执行

五条 会员只允许参加一份活动,一年办理一次,超出份 视为无效。

六条 参加本活动的会员自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 30 个自然日的观察期 (确诊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的时间为准) 。 连续加活动的会员不再设观察期,超过 30 个自然日断互后, 视为新参互,仍须执行观察期

章   互助金 (互助会费) 的收取

 

第七条 本活动会费标准为 35 元/份,交纳互助金 (互助会 ) 后互助保障期统一生效。互助金 (互助会费) 一经交纳,一 律不退还。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互助金 (互助会费) ,按 定时限上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 核通过后, 由互助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互助待遇和支

 

第八条 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 13 类: 1.发性乳腺癌;

2.原发性子宫恶性肿瘤                      3.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4.原发性卵巢恶性肿瘤;                      5.原发性腹膜恶性肿瘤;                      6.原发性子宫内膜恶性肿瘤;                  7.妊娠滋养细胞肿瘤 (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 ;

8.原发性外阴癌;

9.原发性阴道癌;

10.子宫肉瘤;

11.恶性卵巢交界瘤;

12.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3.子宫全切除术

第九条  活动项目及保

 

保障项目

助待遇

        

费标准

 

发性

乳腺癌

 

30000 元

本活生效 30 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第 1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30000 元女职工

特殊疾病互助补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35 元/份

 

其他女职工 特殊疾病

 

 

20000 元

动生效 30 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第 2、 34、5、6、7、8、9、10、11、12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 中的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20000 元女职工特

殊疾病互助补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位癌

10000 元

本活动生效 30 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

 


 

 



的 13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 一次性取 10000 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补助金,保障

待遇终止。


 

子宫全切除 术

 

8000 元

活动生效 30 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第 13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8000 元女职

工特殊疾病互助补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特殊疾病 复补助金

 

2000 元

本活动生效 30 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 的 13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

领取 2000 元的康复补助金

 

特殊疾病 慰问金

 

500 元

本活动生效 30 个自然日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 的 13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

取 500 元的慰问金。

十条 同时患有多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时,按互 助金数额最高的一种进行申领,保障待遇终止。

第十一条 参加本活动前, 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 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待遇

十二条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补助金的会

,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互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 疾病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会员申领互助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员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专用章的病理报告、诊 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等材料;

3.其它必要证明和材料。

会员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 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 故会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 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四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慰问金、互助补助金应由会员本 人 (或近亲属) 及时到所属工会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有效期为单 位保障期结束后 90 个自然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 属工会审核后上报代办点或办事处留存,并将申请资料原件 过系统上传互助办审核。

 

 

第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 一) 不在女职工特殊疾病十三类疾病范围的;

(二) 非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

(三) 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 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它疾病转移致 使员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

四) 医院误诊的;

(五) 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 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十六条 如有第十五条第五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领 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章   附  则

 

十七条 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按照国家有关疾病 断标准判定。

十八条 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 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十九条 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 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 由内蒙古职 工互助保障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二二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件 3

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

银行账户信

 

 

 

 

 

账户名称: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

银行账:0602 0079 2910 0083 656

开户行地址: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

户行行号:1021 9100 0790

行电话:0471-4633707

(互助办财务电话:0471-5109563)


 

 


 

 

 

 

 

 

 

 

 

 

 

 

 

 

 

 

 

 

 

 

 

 

 

 

 

 

 

 

 

 

 

 

 

 

 

 

 

 

 

 

 

 

 

 

 

 

 

 

 

 

 

 

 

 

 

 

 

 

 

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