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问,为什么要出这么一个题呢?工会为什么要参与安全生产,为什么能参与安全生产呢?为回答这个问题,要先从我们国家安全生产体制以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二者的关系谈起。
2014年8月31日,习主席以13号令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国家监察、行业主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构成了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的体制,第七条又明确:“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都对工会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予以了明确规定。不知道这样说,是否回答了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那两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劳动保护呢?
劳动保护是一门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它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研究劳动环境中一切对劳动者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并采取一系列综合性防治措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文明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维护职能是工会的主要职能,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的重要方面。
当前形势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作用,实现源头参与和维护;二要强化现场和舆论监督,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努力减少伤亡事故;三是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好人好事,揭露重大问题,宣传劳动保护法规;五是要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工作接轨,并理顺关系,保证群众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要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和“三员”队伍的作用,把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解决;七是要把群众性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融为一体,切实履笔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做到依法维权。
谈到维权,无外乎就是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和经济权益。安全健康权益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要安全也要健康,不是说了吗,安全健康是存折若干零前面那个1,就是说没有了安全和健康,你有再多的存款也等于零。所以说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是第一要务。
那么我们的广大职工为什么需要维护他们的安全健康权益呢?是因为在当下中国所有一线劳动者都是我们最普通的职工,无论是在千米的矿山井下还是在百米高楼建筑高空;无论是在上千度的炼钢高炉前,还是在寒冷也好炎热也好的露天野外作业,到处活跃着他们的身影,这些一线职工最艰苦最只得尊敬,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伤害。那么说到受伤害,就不能不提安全生产。因此说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二者密不可分,保护是前提,安全是目的。保护是前提是说,没有好的劳动保护就不可能做到安全生产,反过来离开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就无从谈起。因此今天我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揉在一起,起名叫《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和后期查处》谈谈体会,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前期预防
所谓前期预防是指:“在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时关口前移,有效参与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实现源头参与”。
怎样做到前期预防?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制度落实。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监督力度,在全体职工中坚持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把安全责任化整为零,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形成人人肩负安全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抓安全、促生产的局面。
(二)狠抓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控制,注重细节的监管。狠抓现场管理,对于一些习惯性不安全的行为,要有很大的耐心和毅力抓细节,从一个步骤、一个细节抓超,注重过程的精细化、严格化监管,绝不讲人情、姑息迁就。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
(四)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方面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企业要严把“入口关”,企业要按工艺、岗位的要求,尤其是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重点部位、特殊岗位,必须招聘相应学历的人才。二是改变传统的培训教育,对于新进厂的职工,先经安监系统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再经过企业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特殊岗位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三是专(兼)安全员就由县(市、区)安全生产协会统一培训教育、考试后备档,根据企业的需要调剂,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改变安全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打破企业精简、撤消机构而裁撤或取消安全员的现象。
(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动态的,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并伴随着一些前期征兆,这些前期征兆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能够通过人的安全管理消除和避免。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安全生产工作首要隐患,科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制度、层层追究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可以有效实现降低事故率、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要积极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着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养,尤其是提高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管理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安全生产中的前期预防,实际上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常说的“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让他人受到伤害”说的非常好,既具体,又全面。
总起来说,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参与好涉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市级、旗县区级及企业要一级做一级该参与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的制定,从源头上做好预防。二是要搞好培训,就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而言主要是抓好“五个三”。
一是要坚持搞好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组。
二是要坚持“三同时”,即新建、扩建项目,安全、劳保、卫生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从硬件上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是要落实好“三个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实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是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搞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也是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
四要抓三级“安康杯”竞赛。84年由包头市发起,99年全国推广的企业“安全健康杯竞赛,已开展近20个年头,实践证明,竞赛活动的开展,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要组建好、发挥好三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三员“队伍的作用。何为“三员”?即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员、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委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关于建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总制定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以设立电话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一般来说,企事业、车间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建立工会劳动保护街道检查小组。企业、车间成立工会委员会,即应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讲完了“三员”那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就很好理解了。即班组级、车间级和厂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同时全总和国家煤监局还共同下发了在全国煤矿企业实行煤矿群众安监员聘任制度,至今全国已聘请了10万人,这些人都工作在生产一线,对井下工作环境和安全隐患最清楚,就是起报告和查处安全患的作用。
六是要推行“一法三卡”制度。“一法三卡”制度是全总推广的江苏省总工会多年探索总结出来的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好方法。所谓“一法三卡”就是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二、中期控制
中期控制指:“安全生产各基层组织特别是企业工会在生产过程中,既协助行政行使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权,又要确保劳动者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知情权、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权等方面的权力,养活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中,行使管理权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很广泛,涉及各个领域。既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又要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为方便基层安检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我这里概括总结了安全生产“十查”供大家参考。
一查组织:查企业有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合理。
二查制度: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得到落实。
三查记录: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有记录,不安全隐患是否记录在档,并得到整改。
四查安培训:安全技术培训上是否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是否落实,有没有经过考试、有没有档案记载。
五查持证:查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共十种分别是: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工、爆破工、焊工、瓦检员、驾驶员、轮机操作、架子工。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查用品:查是否按时、足量发放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七查设施:查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八查警标: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
九查环境:查劳动环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十查预案:查有无预防及救援方案等。
三、后期查处
后期查处主要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怎么办。那么就要及时查明发生事故的性质,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使伤亡职工家属及时得到赔偿。
职工工伤事故,顾名思义指职工因工致伤、死亡。
(一)工亡及事故调查处理
1、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
2007年6月1日以前,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共有3个,即国务院34号令、75号令和自治区政府84号令。其中34令专指1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84号令是75号令的实施办法。75号令规定:工伤死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成调查组。就是说工会参加事故调查,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力与义务,不是可有可无的,换句话说:没有工会参加的调查是不合法的,反过来也就是说工会接到报告而无故不参加事故处理是不作为的表现。2007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国务院第493号令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并颁布实施。493号令较以上3个令更全面、更科学、更系统,同时也更简洁更实用。493号令较以前的3个令的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成员单位除安监、公安、工会外增加监察部门为正式成员单位,检察院为邀请单位;二是对事故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定,重新划定的事故等级共分4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是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具体是(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四是事故上报时限缩短,限定为2小时以内,比过去的24小时缩短了22小时。
2、事故处理的程序
进行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事故分析、最终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有以下十项内容:
①事故单位;②发生时间③发生地点④伤亡情况⑤事故类别⑥事故原因⑦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⑧事故责任⑨事故处罚⑩防范措施
事故类别按GB6441-86标准共分为30类,分别是:(1)物体打击(2)机械伤害(3)起重伤害(4)淹溺(5)灼烫(6)火灾(7)坍塌(8)透水(9)放炮(10)火药爆炸(11)瓦斯爆炸(12)锅炉爆炸(13)[[容器爆炸(14)其它爆炸(15)中毒和窒息(16)触电(17)高处坠落(18)昌顶片帮(19)车辆伤害(20)其它伤害
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造成事故的最直接因素。构成直接原因必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二者缺一不可,比如我们教室有一把坏椅子,禁止坐人。但你坐了就发生事故了。椅子不坏或人不坐,都不会发生事故,间接原因很多,一般多指管理因素。
(二)工伤及工伤赔付
1、工伤的范围
国务院586号令(2011年1月1日执行)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包括出差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事故或突发疾病致残直至死亡的,通称为工亡。
工伤认定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都不能定为工伤、工亡。
2、工伤补偿
工伤发生后,15日内(特殊情况30日)由企业或亲属写出书面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注意上报一定不要超时限。经市级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办证。
工伤等级共分十级,等级越高,伤越轻。
目前工伤保险标准主要依据是2004年1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375号令和内政办字(2003)462号即《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亡的赔付主要有三块:
第一块是亡者的丧葬费,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
第二块是一次性工亡补助,全国年平均工资的20倍。
第三块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为当地平均工资的40%,父母、子女为30%。
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及年龄,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所谓劳动保护就是“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法律上、技术上、设备上、组织制度上和教育上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多年来形成了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简单的说这是一、二、三、四、五。
一就是坚持一个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原则。
二是推行两个机制即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三级网络,发挥“三员”队伍作用。
四是事故查处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
五是落实五项权力,即知情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权,使用合格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权,教育培训权和休息休假权。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二者密不可分,保护是前提,安全是目的,工会成立之日起,就得到无比重视,可以说工会组织是应职工保护自身利益之要求而产生的。全总“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指出,各级工会 切实履笔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做到依法维权。
市场经济下,劳动者劳动保护意识的增强,给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给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工会干部应尽可能多地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唐广智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