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丰富和加大了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比如第7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等等,那么,工会为什么要参与安全生产中工作,同时在安全生产中工会究竟做些什么呢?
一、工会为什么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讲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利益,二是经济利益。其中政治利益绝大多数关乎公民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这里无用赘述;那么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经济利益就是工会的主要职责。经济权利、经济利益又分为两个方面即安全健康权益和工资等收入权益。显而易见,安全健康权益又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正像我们平时说的那样,安全和健康是“存折”上那个“1”,而金钱是“1”后边那些“0”,因此说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关系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涉及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因此,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既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三、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渠道
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之渠道。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它的监督属于群众监督,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揭发、控告等手段来实现,工会监督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会作为群众组织,职工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于工会组织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更应当尊重和重视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使用制度等,应充分听取和采纳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