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大爱,女职工的暖心礼物
文章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1007

3月21日—27日是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主题宣传周,市总工会女工委在推送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宣传片及动漫微课等视频资料的同时,将通过对我市部分“女职工哺乳休息室”(爱心妈咪小屋)进行系列宣传,引导各级工会深入宣传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理念和措施,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六个友好”是什么?

理念态度友好、职业发展友好、生育保护友好、照护支持友好、工作安排友好、职业健康友好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保障职场女性母乳喂养权益

 保障职场女性母乳喂养权益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女职工哺乳休息室,正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将依法维权与真情服务相结合,切实为女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的有效工作载体。

 一直以来,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哺乳时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和哺乳室设施建设等的明确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大力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2014年,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国启动了“爱心妈咪小屋”(以下简称:小屋)建设工作,为女职工提供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和赤峰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在全区、全市启动了“小屋”建设工作,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

赤峰市“女职工哺乳休息室”建设

赤峰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自2015年在全市启动了小屋建设工作,连续六年列入市总办实事计划,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小屋”77家,其中自治区级60家,市级17家,分布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医院、社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区域,不仅为女职工创造了私密、安全、卫生、舒适的休息哺乳环境,有效维护了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还成为了工会组织关爱、服务女职工的品牌工作。

今天为大家展示的是赤峰市总工会机关“女职工哺乳休息室”巴林右旗大板蒙古族中学“女职工哺乳休息室”

市总工会机关“女职工哺乳休息室”建于2020年,面积约60㎡,设计布局精巧,在有限的空间划分为多个功能区,配备沙发、床、茶几、医药箱、冰箱、微波炉、音箱、报刊架、储物柜等设备,让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的女职工倍感温馨。“休息室”不仅为女职工提供了私密、卫生、安全、舒适的环境,也成为女职工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心理调适和舒缓交流的场所,传递了爱的能量,彰显工会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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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板蒙古族中学“女职工哺乳休息室”于2021年5月建立,在写字楼内提供一个45平方米的独立房间。室内以淡雅的浅粉色为主,配套设施齐全,有基本设施桌子和椅子、电源插座,有宣传海报、母婴杂志展架、母乳喂养宣传光盘、职场妈妈母乳喂养书籍、母婴杂志等,有冰箱、饮水机、电视机等基本电器,配备母婴护理百宝箱、清洁用品、计生用品等,还有水池供清洁使用,为“四期”女职工提供了一个温馨的、人性化的场所,让女职工们有了“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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