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张某某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多年后,被无故辞退。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未调解成功。宣判后,用人单位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第一次开庭,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达成调解。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双方诉累,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机制作用,承办法官及时与赤峰市总工会联系并委托市总工会进行诉中调解。
自2020年赤峰市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及保障作用和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诉讼全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化解纠纷合力,从而更有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有利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更有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