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工发〔2015〕44号
印发《赤峰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赤峰市委、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产业)工会:
现将《赤峰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赤峰市委、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20日
赤峰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赤峰市委、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赤峰市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党的群团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赤峰市委和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奋斗。(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个统一”的基本特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最广泛最紧密地把各族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牢固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建立健全联系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基层一线职工的密切联系,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在选举工会常委、委员、职工代表和工会机关部门的人员安排上以及劳模等先进典型上,提高基层一线职工的比例,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比例,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坚持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的领导体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上级工会依法依章领导或指导下级工会工作,建立上级工会听取下级工会工作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朱玉民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4.借助党建带工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的优势,统筹推进基层工会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统筹推进基层工会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和作用发挥,与党组织实现资源共享,活动阵地共用;按照党委要求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充分发挥工会在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中的推优作用。(刘宏同志负责,组织部、宣教部、经济部、保护部、财务部、经审办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引领作用
5.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积极主动向职工群众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积极参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大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朱玉民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经济部、宣教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6.深入开展劳动竞赛、职工知识技能培训,“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加强和改进组织协调、示范引领、检查评优、评比表彰、宣传推广等,扩大参赛企业、职工覆盖面,吸引更多的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农牧民工参加到比赛中来,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刘宏同志负责,宣教部牵头,经济部牵头,教科文卫工会参与)
7.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引导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 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职工群众实践。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感。(高枫同志负责,宣教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8.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群众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各族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少数民族困难职工的帮扶、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高枫同志负责,宣教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9.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创新服务职工群众的方法和手段,整合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探讨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化工作者、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加强基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职工互助、社区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广泛、方便群众、快捷有效的职工服务体系,主动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继续做实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服务品牌的同时,努力将收入保障、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职业安康、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普惠制服务等作为办实事计划的服务项目,构建多元化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朱玉民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保障部、法律部、劳保部、女工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10.发挥工会组织参与立法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加强与立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代表职工积极参与立法,推动健全完善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代表和组织职工重点围绕企业用工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等开展专项检查和视察。(于艳文同志负责,法律部牵头,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11.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自治区总工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规划,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努力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诉求中心、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作用,进一步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扩面提质。(于艳文同志负责,法律部牵头,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12.发挥工会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协商、参与和监督作用。在旗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时,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推动落实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要促进增加包括农牧民工在内的基层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畅通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积极为政协工会界委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配合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视察,发挥委员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反应职工诉求、表达工会主张、增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围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刘宏同志负责,组织部牵头,法律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13.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动探索建立工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工作机制,努力将工会扶贫帮困、促进就业等服务平台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把职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工会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积极推动建会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建设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不断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方式,协助政府制定有效激励扶持政策。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工会积极作用。(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法律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14.积极发挥工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利用职工法律大讲堂、道德大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普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发挥工会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职工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对职工群众的行为引导作用,引导职工群众争做遵规守纪、依法维权的模范,争做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积极推动者。(于艳文同志负责,法律部牵头,宣教部参与)
三、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15.紧紧围绕落实赤峰市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和把握工会工作规律,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切实增强主业意识和主动精神,从实际出发,围绕组织动员职工、教育引导职工、联系服务职工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使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组织部、调研室参与)
16.创新工会组织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不断改革和改进工会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减少中间层次,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职工群众工作需要。整合工会机关部门的职能,实行机关干部一岗双责(源头参与和联系基层)、一专多能(部门业务要专,基层服务全能),建好用好基层服务站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重视和推动工会机关干部到一线挂职锻炼,注重从下级工会、企业工会等基层一线工会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上级工会干部队伍。(朱玉民同志负责,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17.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工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对干部的协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动地方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不断优化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结构,推进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劳动模范担任工会兼职副主席工作。配合党委建立符合工会系统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朱玉民同志负责,组织部牵头,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参与)
18.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工会负责人,采取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壮大专、兼、聘用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在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新社会组织建会工作的同时,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和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积极开展农牧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牧民工、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要加强国有农牧场工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坚决依法防止和纠正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换届、撤并中或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行为。大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会员评家工作,拓展“双亮”工程,建设“六有”基层工会,提高建会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刘宏同志负责,组织部牵头,保障部参与)
19.深化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依法实行全额代征工会经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全额划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帮扶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工会帮扶力度。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向基层倾斜,对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安排专项补助经费予以支持。严格工会经费、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努力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高度重视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工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工会资产。(车方焱同志负责,财务部牵头,经审办参与)
20.依法依规面向社会、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工会事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医疗互助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车方焱同志负责,财务部牵头,保障部、经审办参与)
21.各级工会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工会系统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整合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推进群团组织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加强工会网上舆论阵地和网宣队伍建设,发出工会声音,声明工会立场,抢占舆论引导制高点。(高枫同志负责,宣教部牵头,保障部参与)
22.加强工会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提高网上工作水平。落实全国工会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统一完整、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工会信息化体系。加强工会基础数据库、困难职工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实现基层工会组织实名录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工会组织基础信息网上统计制度。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进行网上教育和网上培训。(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宣教部、保障部、组织部参与)
23.不断健全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工作制度;突出职工主体地位和主角定位,坚持以职工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坚持组织活动请职工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职工群众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职工群众一起评议。逐步完善工会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会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和直接联系职工群众、接受职工群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朱玉民同志负责,各位领导配合,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4.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长效机制。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坚持从职工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做到精准服务、确保工会组织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朱玉民同志负责,组织部牵头,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