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定了〈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总工会
赤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8月20日
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
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和单位《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赤人社发〔2014〕22号)有关精神,制定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为标准,全面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平安赤峰”做出贡献。
二、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都要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各地要尽量将达到标准并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赤峰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相应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协调小组负责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认定工作。中直、区直驻赤峰市企业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由市协调小组指导。各旗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评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评定标准及认定程序严格遵照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和单位《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赤人社发 [2014]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五、工作步骤
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分三个步骤:
(一)宣传和工作部署。一是各地接到本实施方案后,要尽快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安排部署,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形成共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做好活动的舆论引导工作。二是各类企业、工业园区都要主动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对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自查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力求尽早达到创建要求。
(二)组织实施。一是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评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实地考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按照《和谐劳动单位评价规范》要求,认真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用工管理,努力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要主动与其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联系,对照自身实际,向榜样学习;要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让单位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三)评价结果。对符合《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条件的单位和工业园区要引导其积极参与认定工作,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并有意愿申报的,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判;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授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赤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社、工会、工商联和企协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引导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与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专题研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认定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指导认定过程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到参加创建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视察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创建活动的长期性。创建活动以后将作为常规性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指导有关创建工作;要及时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开展创建活动。
(三)坚持标准,扎实开展工作。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地组织实施。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成熟一家,认定一家。对已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要按程序上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四)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从重点抓机制,逐步转向指导创建、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工作,以创建活动带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优势,利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平台,共同推进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厂规厂纪,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审核《集体合同》,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商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改善安全卫生条件。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职代会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企业遇到的问题,动员企业主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素质和形象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五)保证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能够享受更多权益。为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评价认定结果,各地企业申报的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等均在认定范围内推荐,不是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企业及其企业内员工的不予确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认定结果也作为评价社会公共信用企业或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等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企业社会公共信用记录体系。要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其管理者和职工更多地享有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和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