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十佳”民营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十佳”民营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市总工会研究,推荐申报以下单位为自治区总工会“十佳”民营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赤峰市宏都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会委员会
赤峰市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赤峰人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赤峰东黎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赤峰众联广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0日-12日
联系人:张钧保
联系方式:8222678 手机:18804769696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向赤峰市总工会反映。
赤峰市总工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