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自治区文明单位表奖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我市包括赤峰市总工会在内的50家单位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赤峰市总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全面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文化素质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现代化赤峰贡献力量。
市总工会将以此次成功创建为起点,牢牢把握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坚持以“文明创建工作和工会事业发展高度融合”为抓手,矢志争先创优,奋力干事创业,全面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展现工会组织新气象、新作为。